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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07-28
【生效日期】2022-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学生携带手机(包括电话手表)进入课堂。
二、学生确有需要将手机带入学校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带入学校的,学生应当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允许带入学校的,老师应当代为保管,并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进行教育。
三、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合理的通话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本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