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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福建中华技师学院
2021-09-3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现将《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30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国庆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加大,旅游、探亲、聚餐等活动增加,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更好落实“快、严、实、细”的防控要求,全力做好我市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省会城市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防控形势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国家工作组的有力指导下,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基本阻断疫情社会面传播。但是,各级有关部门仍要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节日期间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重点区域来榕人员管理

对黑龙江省和我省莆田、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市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上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返)榕人员,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绿码,可允许自由流动。引导市民国庆出行出游前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情况,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注意按规范做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记录好健康状况、活动轨迹,返榕后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由属地指挥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三、落实重点场所疫情管控措施

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一米线”,定期通风换气,清洁消毒。要加强景区疫情管控工作,强化旅游活动管理,采用“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引导旅客错时错峰旅游,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督促游客做好个人防护。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同时要正确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加大新风量,加强空调清洗和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四、加强交通运输管理

针对市民假期出行增多,要加强交通运输场站通风、消毒,结合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长时问滞留和聚集。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等重点一线作业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执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要按照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对进出汽车站、火车站旅客全部要求佩戴口罩,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五、引导市民做好防护

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做好各项个人防护措施,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流动,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与他人交流;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减少前往封闭场所,避免人群扎堆,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保持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室内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六、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假日期间,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病人等就诊人员的核酸检测,交通运输、旅游等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客、游客的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转至医疗机构就诊。

七、抓好日常值班值守

各县(市)区指挥部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确保国庆假期疫情防控指挥体系有序高效运转,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真正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力度不减。要严格落实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理。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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